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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惠阳学区划分 惠阳积分入学政策

惠房站 2019-05-16 阅读 评论


为规范、有序做好2019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70号)及《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惠阳府〔2018〕7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划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
(二)户房优先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主”原则,保障本区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具有一个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位,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非本镇、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下同)积分入学。
(三)公开公平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招生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2019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罗文送(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文  震(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惠林(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林文凯(区纪委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组组长)

陈国强(区教育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督学)

杨  毅(区公安分局政委)

黄妙玲(区人社局副局长)

董晓文(区住建局房产物业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林志强(区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

张桂腾(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力维(区税务局总会计师)

黄小强(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林叶钦(团区委副书记 )

黄春容(淡水街道党工委委员)

蔡  学(秋长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蓝杰勇(三和街道党工委委员)

练锦忠(新圩镇党委委员)

黄文标(镇隆镇人大主席)

周燕豪(沙田镇人大副主席)

刘永香(永湖镇党委委员)

张文锋(良井镇党委委员)

陶志伟(平潭镇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电话:3826599),负责日常工作,由区教育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督学陈国强担任办公室主任、教育股股长廖立成担任副主任。

  

(二)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区教育局:制定招生计划;指导各镇(街道)开展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相关工作,对各镇(街道)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公示积分结果,统筹安排学位。

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相关信息以及审核监护人的户籍情况。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核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不动产权情况。

区房产服务中心、各镇街房管所:负责审核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房屋租赁备案情况。

区医疗保障局、区税务局:负责审核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区依法参加社保医保、缴纳房屋租赁税等情况。

团区委:负责审核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区参加志愿者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各镇街:负责审核异地务工人员获得镇(街道)级以上表彰的相关证明材料;负责协调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积分入学申请材料。
其他有关单位按职能范围和工作需要,做好相应工作。


(三)领导小组


各镇街成立本镇街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本镇街教育指导中心。


三、招生计划


2019年秋季学期,我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9580人(公办生11680人、民办生7900人),初中七年级计划招生16350人(公办生9550人、民办生6800人)。一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七年级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5人以内。具体按照《2019年惠阳区义务教育学校秋季学期招生计划》(附件1)执行。


四、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招生对象。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此日及之前出生),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在招生范围内;七年级入学对象为六年级毕业生(含返乡就读适龄少年),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特殊学校的入学对象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相关要求。一年级新生须提供《惠州市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本人户口本、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提交申请资料;七年级新生须提供本人户口本、《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提交申请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生批次


第一批:所属学区范围内拥有户籍且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所属学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批:所属学区范围内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且户籍在本镇(街道)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非本镇(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此批对象须参加“积分入学”)。
注:第一、二、三批申请对象由监护人带相关资料到申请学校,由学校教师协助登录网上系统申报,监护人核对《2019年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表》准确无误后签名确认。监护人可以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yang.gov.cn)登录“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申报情况和审核结果。


六、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公办学校


1.各学校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


2.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后有剩余学位,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申请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位,学校应如数录取;申请学生数超过剩余学位,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未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3.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位,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若申请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位,学校应如数录取;申请学生数超过剩余学位,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未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调配到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4.第一、二、三批补申请。第一、二、三批错过申请时间的须提供相关的证件资料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提交申请资料,补申请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信息由受理资料的学校如实录入申请系统,审核通过的予以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5.政策性照顾对象:政策性照顾对象于2019年6月14—15日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提交申请,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由区教育局或各镇街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1)在我区投资或就业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申请随迁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①国际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护照、有效居留证件;②港澳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台湾学生本人和父母一方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④在我区投资或就职或与本地户籍配偶团聚并长期居住的相关信息材料。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和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执行。


(3)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4)符合其他政策法规照顾的对象,按有关规定执行。


6.各学校按上述程序招录前三批(含补录批)及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位,采取网上公开统一接受申请,独立组织实施“积分入学”方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6月19日,公布各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招生指标”,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www.huiyang.gov.cn)和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惠阳区教育局页面通知公告栏目(http://zwgk.huiyang.gov.cn)、“惠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学校公示栏均可查询。


(1)申请积分入学的条件


异地务工人员(含非本镇街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但在我区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随迁子女)为其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在我区积分入学时,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①持有在惠阳区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居住地所属学区内)。
②在学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监护人或随迁子女在学区内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自建房、拆迁协议等证明及近三个月水、电部门出具的缴费发票;B.监护人在学区内租赁住房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我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镇、街道相关部门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C.我区事业编制人员在单位住所居住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单位住所属学区内)。
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止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我区2019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2)积分入学流程


①积分申请:申请对象由监护人带相关资料到申请学校,由学校教师协助登录网上系统申报,监护人核对《2019年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准确无误后签名确认。监护人可以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iyang.gov.cn)登录“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查询积分情况和审核结果。


②积分审核: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2019年惠阳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表”,见附件2 ),对监护人积分情况予以审核。


③公示及申诉。各学校将积分核定结果通过学校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其中分数相同者按指标体系表中的“指标编号”顺序依次进行比较排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④对本人的公示积分有异议的监护人,可于公示期间向受理学校申请复查。


⑤安排学位。区教育局根据今年各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异地务工人员积分核定结果安排随迁子女入读对应的公办学校。


⑥领取入学告知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入学告知书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⑦报到注册。随迁子女须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该监护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二)民办学校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民办学校应当主要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范围内,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审批地招生,面向审批地的招生计划不得少于本校招生计划的50%。


八、有关招生政策说明


(一)前三批的适龄儿童、少年向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学校提供户籍证明材料的时间截止于2019年5月15日。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住宅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截止于2019年5月15日。


(四)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所属学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的户籍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惠阳区不动产档案馆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无房),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提交申请资料。


(五)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惠阳区不动产档案馆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唯一房产),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递交资料。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惠阳区不动产档案馆出具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房产状态),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提交申请资料。


(七)因特殊原因或超计划数未被录取的第一、二、三批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和镇(街道)统筹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八)其他特殊对象
1.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
2.政府统一组织并在移民安置点集中安置的移民,其适龄儿童、少年须持父母或祖父母移民审批表到移民安置点相对就近学校提交申请资料。
3.残疾儿童、少年按规定到有关特殊学校申请入学或到户籍所在地就近或相对就近学校随班就读。
以上三类特殊儿童由其监护人携带有关证件资料于2019年6月14—15日到对应的公办学校提交申请资料。


九、工作要求
(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做好招生政策宣传。本方案印发之后,各镇(街道)及区直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另行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上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各学校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公开招生录取结果。各义务教育学校一年级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七年级不得招收初中在校生、初中毕业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扩班、增额。招生结果要按录取批次第一时间在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惠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学校公告栏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 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学籍管理工作,严禁学籍造假行为。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及时做好学籍建档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四)建立招生督查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平稳。区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房屋产权、社保、居住证、水电费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将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咨询电话:3826599、3826170;监督电话:3826566)


十、本方案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淡水小学学区.jpg



淡水中学学区.jpg

  

      

2019惠阳入学积分表.jpg

  

来源:惠阳区教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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