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含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1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已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已取得初中学籍的适龄少年不在招生范围内。
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依据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非仲恺户籍的依据居住证地址),免试就近入读学区内的小学和初中。
(一)仲恺户籍学生(2021年6月20日前入户的适龄儿童)
1.报名时间和方式:
6月15日至18日,家长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选择仲恺高新区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15日0时至6月18日24时。不能网上报名的,可于6月19日至20日在招生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前往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需提供以下证件:
(1)一年级:户口簿、出生证;
(2)七年级:户口簿。
3.户籍学生报名以6月20日前的户籍信息为准。报名后,家长须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到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视为放弃学位。
(二)非仲恺户籍学生
1.申请就读公办学校。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满足仲恺户籍适龄儿童就读,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9号)的要求,采用积分入学的方式,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办理步骤如下:
(1)步骤一:提出申请。
6月1日至25日,家长通过手机微信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选择仲恺高新区报名入口进行申请。网上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不能网上申请的,可于招生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前往居住证地址对应的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现场申请。
必备材料:家长身份证;家长居住证;户口簿;申请小学一年级需另外补充小孩出生证。
其他积分材料:家长社保卡、完税证明、就职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件、申请加分的相关证件。
提示:
①每生只可申请一所学校,申请成功后不可更改学校或申请材料,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②申请顺序不作为积分排名依据,如需到现场申请,请佩戴口罩并出示粤康码,实行错峰办理。
(2)步骤二:公布积分分数。
7月2日,报名系统和各服务中心公布积分分数。家长可在报名系统查询积分分数,或者到服务中心现场查询积分分数。
步骤三:确认积分分数。
7月5日至6日,对积分有异议的家长可向服务中心申请复核。仅居住证积分和社保积分接受复核。未在规定时间申请复核的,视为认可积分结果,不再接受复核申请。区宣教文卫办对全区积分入学申请情况进行审核,确定积分入学录取名单。
步骤四: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名单。
7月9日,报名系统和各服务中心公布积分入学录取名单。家长可在报名系统查询录取名单,或者到服务中心现场查询录取名单。
步骤五:办理入学手续。
领取录取通知书和办理入学手续的时间由各学校自定,家长须关注报名系统或学校的通知,按时到校办理。未按时办理的,视为放弃学位。
2.申请就读民办学校。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主选择入读周边的民办学校。根据《仲恺高新区电子教育券发放方案》,在我区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先免后补”的原则发放义务教育电子券抵扣部分学杂费,发放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15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950元。
各镇和陈江、惠环街道中心区的小学学区划分见学区分布图(附件)。陈江、惠环街道非中心区小学的学区为其所在村(居)委会辖区。仲恺中学初中部、第七学校初中部学区划分见本指南第六项“初中招生安排”,其他各初中以各镇(街道)为单位划分学区。
(一)陈江街道中心区
1.第一小学学区:招收本学区的仲恺户籍适龄儿童,剩余学位用于积分入学。学区内的非仲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学由家长自主选择第一小学或第一小学东升校区其中一所学校进行申请。根据往年招生情况,第一小学剩余学位较少,家长应根据自身条件慎重选择。
2.第一小学东升校区学区:招收本学区的仲恺户籍适龄儿童,剩余学位用于积分入学。学区内的非仲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学由家长自主选择第一小学或第一小学东升校区其中一所学校进行申请。根据往年招生情况,第一小学剩余学位较少,家长应根据自身条件慎重选择。
3.陈江小学学区:仅招收本学区的仲恺户籍适龄儿童,不参加积分入学。学区内的非仲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学仅可选择第八小学。
4.第八小学学区:招收本学区的仲恺户籍适龄儿童,剩余学位用于本学区、陈江小学学区积分入学。
5.陈江五一小学学区:招收本学区的仲恺户籍适龄儿童,剩余学位用于积分入学。学区内的非仲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学由家长自主选择陈江五一小学或第七学校其中一所学校进行申请。根据往年招生情况,陈江五一小学剩余学位较少,家长应根据自身条件慎重选择。
6.第七学校学区:招收本学区的仲恺户籍适龄儿童,剩余学位用于积分入学。学区内的非仲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学由家长自主选择陈江五一小学或第七学校其中一所学校进行申请。根据往年招生情况,陈江五一小学剩余学位较少,家长应根据自身条件慎重选择。
7.陈江石圳小学学区:招收本学区的仲恺户籍适龄儿童,剩余学位用于积分入学。积分入学招收本学区、第二小学学区、第六小学学区、惠环平南小学学区和惠环红旗小学学区的非仲恺户籍适龄儿童。
(二)惠环街道中心区
1.第二小学斜下校区学区:仅招收本学区的仲恺户籍适龄儿童,不参加积分入学。斜下校区已拆迁,其招收的学生安排到仲恺第二中学借读。学区内的非仲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学由家长自主选择惠环红旗小学、第六小学或者陈江石圳小学其中一所学校进行申请。
2.第二小学洋里校区学区:仅招收本学区的仲恺户籍适龄儿童,不参加积分入学。学区内的非仲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学由家长自主选择惠环红旗小学、第六小学或者陈江石圳小学其中一所学校进行申请。
3.惠环平南小学学区:仅招收本学区的仲恺户籍适龄儿童,不参加积分入学。学区内的非仲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学由家长自主选择惠环红旗小学、第六小学或者陈江石圳小学其中一所学校进行申请。
4.惠环红旗小学学区:招收本学区的仲恺户籍适龄儿童,剩余学位用于积分入学。学区内的非仲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学由家长自主选择惠环红旗小学、第六小学或者陈江石圳小学其中一所学校进行申请。
5.第六小学学区:招收本学区的仲恺户籍适龄儿童,剩余学位用于积分入学。学区内的非仲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学由家长自主选择惠环红旗小学、第六小学或者陈江石圳小学其中一所学校进行申请。
(三)各镇及陈江、惠环街道非中心区
各镇及陈江、惠环街道非中心区小学的学区为其所在村(居)委会辖区,各小学一年级招收本学区的仲恺户籍适龄儿童,剩余学位用于积分入学。
初中以各镇(街道)为单位进行招生。仲恺中学初中部招收第一小学学区、第一小学东升校区学区、陈江小学学区、第八小学学区和陈江街道非中心区的陈江户籍六年级毕业生;第七学校初中部招收陈江五一小学学区、第七学校小学部学区和陈江石圳小学学区的陈江户籍六年级毕业生;第二中学招收惠环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第三中学招收潼侨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第四中学招收沥林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第五中学招收潼湖户籍的六年级毕业生。以上各中学招收仲恺户籍学生后,剩余学位用于积分入学。
学段 | 镇(街道) | 学校名称 | 咨询电话 |
初中 | 陈江街道 | 仲恺中学初中部 | 0752-5976928 |
初中 | 陈江街道 | 第七学校初中部 | 0752-3221386 |
初中 | 惠环街道 | 第二中学 | 0752-2603012 |
初中 | 潼侨镇 | 第三中学 | 0752-3218884 |
初中 | 沥林镇 | 第四中学 | 0752-3865163 |
初中 | 潼湖镇 | 第五中学 | 0752-3887072 |
小学 | 陈江街道 | 第一小学 | 0752-3173731 |
小学 | 陈江街道 | 第一小学东升校区 | 0752-3321612 |
小学 | 陈江街道 | 第七学校小学部 | 0752-3221386 |
小学 | 陈江街道 | 第八小学 | 0752-3288901 |
小学 | 陈江街道 | 陈江小学 | 0752-3320609 |
小学 | 陈江街道 | 五一小学 | 0752-3327311 |
小学 | 陈江街道 | 石圳小学 | 0752-3327325 |
小学 | 陈江街道 | 观田小学 | 0752-3327368 |
小学 | 陈江街道 | 社溪小学 | 0752-3791799 |
小学 | 陈江街道 | 幸福小学 | 0752-3790539 |
小学 | 陈江街道 | 东江小学 | 0752-3328954 |
小学 | 陈江街道 | 青春小学 | 0752-3892628 |
小学 | 陈江街道 | 东阁小学 | 0752-3328474 |
小学 | 陈江街道 | 东楼小学 | 0752-3328197 |
小学 | 陈江街道 | 山下小学 | 0752-3790563 |
小学 | 惠环街道 | 第二小学 | 0752-2146219 |
小学 | 惠环街道 | 第六小学 | 0752-5795950 |
小学 | 惠环街道 | 红旗小学 | 0752-2600439 |
小学 | 惠环街道 | 平南小学 | 0752-2600212 |
小学 | 惠环街道 | 古塘坳小学 | 0752-2382919 |
小学 | 惠环街道 | 西坑小学 | 0752-2600621 |
小学 | 潼侨镇 | 第三小学 | 0752-3790968 |
小学 | 潼侨镇 | 新华小学 | 0752-3792333 |
小学 | 潼侨镇 | 金星小学 | 0752-3205238 |
小学 | 潼侨镇 | 侨冠小学 | 0752-3791043 |
小学 | 潼侨镇 | 红岗小学 | 0752-3791042 |
小学 | 潼侨镇 | 宏村小学 | 0752-3791043 |
小学 | 沥林镇 | 第四小学 | 0752-3162818 |
小学 | 沥林镇 | 迭石龙小学 | 0752-3860238 |
小学 | 沥林镇 | 君子营明宗小学 | 0752-3869333 |
小学 | 沥林镇 | 泮沥小学 | 0752-3855568 |
小学 | 沥林镇 | 埔心小学 | 0752-3858802 |
小学 | 沥林镇 | 企岭小学 | 0752-3885826 |
小学 | 沥林镇 | 英光小学 | 0752-3851228 |
小学 | 潼湖镇 | 第五小学 | 0752-3887311 |
小学 | 潼湖镇 | 赤岗小学 | 0752-3882306 |
小学 | 潼湖镇 | 三和小学 | 0752-3897780 |
小学 | 潼湖镇 | 永平小学 | 0752-3890332 |
小学 | 潼湖镇 | 银垅小学 | 0752-3881206 |
小学 | 潼湖镇 | 新光小学 | 0752-3880508 |
为更好地解决仲恺高新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招生管理,根据惠州市《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 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9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 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3〕4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 关于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有关 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年满6-18周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在仲恺高新区生活。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是指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仲恺高新区户籍人员。拥有 香港、澳门、台湾身份证以及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 按《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台港澳事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中小学 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教〔2019〕303号)执行。
第三条 符合申请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向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仲恺高新区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近学校提出申请(具体学区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第四条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申请入读七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外 来务工人员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已在仲恺高新区义务教育 公办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读至小学毕业;小学毕业后 入读公办初中需要重新申请。
第五条 本办法以申请人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仲恺高新区的居住年限、参保年限、住房、投资纳税、就业、学历、职 称、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情况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具体积分项目和标准详见附表)。
第六条 具体操作流程和实施时间以公告为准,具体内容在仲恺高新区门户网站或学校(幼儿园)公布。
第七条 本办法由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公室负责解释。
序号 | 项目 | 条件及说明 | 最高得分 | 提供材料及说明 |
1 | 在仲恺高新区办理居住证(必备条件) | 市外户籍按居住证办理情况进行计分。市内户籍选择以下三种方式的其中一种进行计分:以在仲恺高新区购买社保的年限计分;以在仲恺高新区的工作年限计分;在仲恺高新区经商的, 以营业执照年限计分。每月 1 分。 | 60 分 | 市外户籍提供身份证及 居住证。市内户籍提供身份证及“条件”中3选1所 对应的材料。计分时间为2016年6月至2021年5月。 |
2 | 在仲恺高新区参加社保 | 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进行计分,每月1分。 | 60 分 | 提供身份证及社保卡。计分时间为2016年6月至2021年5月。 |
3 | 住房保障 | 在仲恺高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在住所所在镇(街道)申请入读。 | 5 分 | 提供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自建房、租房提供合法证件。 |
4 | 在仲恺高新区纳税 | 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的其中一种进行计分: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每千元得 3 分;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其企业或工商户缴纳各税累计每万元得 1 分。 | 15 分 | 提供税务局网站下载或人工开具的纳税证明。计分时间为2016年6月至2021年5月。 |
5 | 在仲恺高新区就业 | 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的其中一种进行计分:依据工作年限计分;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依据工商营业执照年限计分。每月 0.3 分。 | 15 分 |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其中一种: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工商营业执照( 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交相关证件)。计分时间为2017年4月至2021年(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交相关证件)。计分时间为2017年4月至2021年5月 |
6 | 学历职称 | 基础积分:(1)研究生及以上15分;(2)本科10分;(3)大专5分。 附加积分:(A)高级职称 15 分,(B)中级职称 10 分;(C)初级职称 5 分。 | 15 分 | 提供学历、职称证书。本项目先取基础积分,再取附加积分,如基础积分和附加积分合计超过15 分,则取 15 分。 |
7 | 加分奖励 | (1)参加仲恺高新区志愿服务每满 50小时得 2 分。 | 20 分 | (1)以惠州志愿服务网或者 i 志愿官网的服务记录计分;(2)针对见义勇为、先进工作者和模范人物进行加分,一般表彰不享受加分;(3)以具体证明材料计分。如合计超过 20 分,则取 20 分。 |
注:已申领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员子女;获评我区“恺旋人才”称号的人员子女;军烈属子女、驻仲恺部队直属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1 级至 4 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和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子女;被评为“仲恺好人”(或市级以上)的人员子女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照仲恺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就读。
(一)如参加积分入学的学校录取完积分入学学生后仍存在剩余学位,则剩余学位由区宣教文卫办招生工作小组按积分从高到低对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进行调剂。
(二)已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但隐瞒情况继续报读一年级(或七年级)的,开学后将无法注册或录取,学生须返回原学校就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三)使用虚假证件申请学位的,查实后取消入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四)所有公办学校的招生名单须通过区宣教文卫办审批,各学校不得私自录取。
(五)招生相关规定由区宣教文卫办负责解释。
近日,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宣教文卫办公室发布了《仲恺高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指南》,小学按仲恺学区划分图“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生;仲恺中学初中部、第七学校初中部入学条件见本指南第六项“初中招生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制入学,详情见文中“仲恺积分入学标准表”